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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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複印件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遺囑複印件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一、遺囑複印件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遺囑複印件簽字可能會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個或者數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

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法律規定遺囑方式,是為了體現公民的真實意思表示。立遺囑人將自己擬製的遺囑委託他人打印,遺囑從形式上雖不是當事人親自書寫,但訂立遺囑及遺囑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上有他的親筆簽名,應認定遺囑有效。

二、律師做遺囑公證的程序:

1、立遺囑人應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見證申請,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指派兩名專業律師進行律師見證。(可到所可上門)

2、立遺囑人提交下列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1)身份證明;(2) 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3)見證律師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師為立遺囑人制作談話筆錄,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見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4、(1)立遺囑人自書遺囑的,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律師代書遺囑的,代書遺囑時,兩個承辦律師應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名律師代書。代書完畢,代書律師必須向遺囑人宣讀;遺囑人審閲全文至完整理解和無異議;代書律師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律師姓名;由遺囑人、兩律師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取代,由代書律師在其手印前寫明立遺囑人的姓名。以上同時要求兩律師不得與立遺囑人有利害關係,否則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死亡之前有很多人都會寫遺囑,有時候遺囑的書寫是要進行公證和必要程序的。遺囑在財產所有者去世之後就會發生法律效力,故此遺囑原件的保管是十分的有必要的,若是隻有已經簽字的遺囑複印件,可能會由於效力不足而使得自己喪失一部分的財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