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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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簽字遺囑是否是共同的遺囑

一,房屋共有人簽字遺囑是否是共同的遺囑

房屋共有人簽字遺囑是否是共同的遺囑

房產作為共同財產時,立遺囑時夫妻二人可以立共同遺囑,將房產給誰繼承。如果父母單方面立遺囑處置房產,則只能處置一半的房產,遺囑中屬於遺囑人的那部分房產按照遺囑繼承,另一半房產則要按照法定繼承。

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一人或數人繼承,但不得處分他人所有的財產。

所謂形式上的共同遺囑又稱單純的共同遺囑,是指即內容各立的數份遺囑記載於同一份遺囑中。這種單純的共同遺囑其在實質上為數份遺囑,只不過形式在同一份遺書上,其產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響。而實質意義的共同遺囑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將其內容共同或相關的意思表示形成一個整體的遺囑意思表示,從而定格於同一遺書上。這時遺囑人之間的遺囑表示不是完全的,而是相互間牽連和制約的。嚴格意義上的共同遺囑應限於實質意義上的共同遺,以嚴格意義上的共同遺囑為準。

共同遺囑在形式可以分兩種:一種是相互遺囑,兩個遺囑人相互以對方為自己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另一種是相關遺囑即相互以對方的遺囑內容為條件的遺囑。

共同遺囑在內容上通常有三種表現:一是,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為遺產的繼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並規定後死者將遺產留給某第三人。  

遺囑的繼承需要自己按照有關情節進行直接的利益保障,但是事情的處理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進行充分的保障,但是在事情的處理上還是需要自己按照自己共有的遺囑進行遵守,從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所以自己應該做好工作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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