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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增加了遺囑形式嗎

一、民法典增加了遺囑形式嗎

民法典增加了遺囑形式嗎

最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增加了打印和錄像形式的遺囑。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中分別規定,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打印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錄像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民法典》遺囑繼承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當今社會因為遺囑引發的問題有很多,特別是關於遺囑形式的問題。目前《民法典》中新增了遺囑的形式,這對於多數公民來説是一個好消息。上述內容已經對新增遺囑形式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説明,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相關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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