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遺產繼承/列表

精神殘疾人的遺產繼承

精神殘疾人的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殘疾人是否可以放棄遺產繼承

可以,如果遺產還沒有分配,可以到公證處撤銷公證,參與遺產的分配。
如果遺產已經分配,一般不能再撤銷放棄繼承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使。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