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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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增加撫養費的頻率有無限制?

起訴增加撫養費的頻率有無限制?

一、起訴增加撫養費的頻率有無限制?

時間上有沒有間隔限制,根據實際需要與實際生活水平的變化,可以隨時提起訴訟。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的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起訴撫養費的時效是多久?

撫養費的追討屬於民事案件,它的訴訟時效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1、如另一方已經明確表示將不支付撫養費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請求,另一方也未自覺履行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最高法關於撫養費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雙方離婚確定撫養費數額後,如果後期發生變化,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這是普通的民事案件,針對撫養費起訴沒有時間和頻率限制。當事人可以在法定訴訟時效內提出上訴。一般來説,原費用不能維持正常生活、或者孩子上學看病需要增加支出的,都可以當做訴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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