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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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了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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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即使雙方離婚了,也不能虧待孩子,一般情況下,都是男方支付一筆撫養費。這本來是離婚雙方商量好的事情,可是有的人卻以沒錢為藉口,拒絕支付撫養費,或者支付的撫養費數額過低。那麼,離婚了不付撫養費怎麼辦?小編通過本文告訴大家。

一、離婚了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後對方不付撫養費,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撫養費,或者離婚判決中對撫養費的標準進行了確認,你可以向對方主張支付撫養費。對方拒絕支付,如果是協議離婚,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後由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已有判決,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撫養費是離婚後一方給孩子的生活費,體現的是對孩子撫養的責任。協議離婚的,在離婚協議書中就應該寫清楚這些。如果離婚了不付撫養費,一方可以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或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扣押對方的工資收入來抵扣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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