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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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的撫養費標準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新生兒的撫養費標準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一、新生兒的撫養費標準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新生兒的撫養費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

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二、支付撫養費的時間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超出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三、離婚後撫養費該怎麼支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3、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全部負擔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4、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支付標準確實在孩子的每個成長階段都會不斷的發生變化的,但並不是像有些人想的,嬰兒的撫養費標準就一定低,從嬰兒到孩子18週歲之前,撫養費可能永遠都在不斷的調整的支付標準,父母親雙方協商支付標準就行了,不然的話可以讓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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