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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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怎麼辦?

孩子在哺乳期,對母親的依賴程度大,如果這個時候父母決定離婚結束夫妻關係,可以寫一份離婚協議書,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孩子歸母親撫養的,作為父親,依然要承擔撫養義務,定期支付撫養費。那麼,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怎麼辦?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怎麼辦?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夫妻離婚,子女的撫育費應由離婚的雙方共同承擔,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應按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中確定的數額按時、足額支付,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中確定的撫育費,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撫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認真履行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確定的撫育費數額。

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對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怎麼辦有了初步瞭解。雙方離婚後,孩子歸母親的,作為父親,也可以在雙方協商好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探視。並且,父親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支付撫養費,具體金額可以和對方協商確定。如果因為撫養費走司法程序的話,標準按照月收入的3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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