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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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留守兒童單親撫養的措施是什麼?

由於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很多學生家長便背景離鄉去市場經濟前景好的地方打工或者經商,那麼留在家裏的孩子便稱為“留守兒童”。父母不在身邊,可能會給留守兒童造成嚴重的心理障礙和性格缺陷,更甚者還有單親家庭的留守,所以今天更關注的是國家對留守兒童單親撫養的措施,也是一個值得學校、家庭和社會關注的問題。

國家對留守兒童單親撫養的措施是什麼?

國家對留守兒童單親撫養的措施

1、家庭:不滿16週歲兒童不得單獨居住

家庭監護方面,外出務工人員不能讓不滿16週歲兒童單獨居住。

《意見》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脱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浙江雲南等多地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補充規定。浙江提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應當將務工地點、聯繫方式和委託監護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區)和子女就讀學校(園)。雲南要求,用工企業、單位要提醒、督促務工人員履行家庭監護責任。

2、學校:確保留守兒童不因貧困失學

學校教育方面,《意見》要求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

吉林明確,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動態管理,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繫卡制度,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託監護人的溝通交流,瞭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

雲南提出,到2017年,實現符合寄宿規定的農村留守兒童學生小學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到2017年,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教師;到2020年,全省寄宿制中小學都擁有標準的心理健康輔導室。

尚曉援表示,針對寄宿兒童,學校應改善飯菜營養結構,舉行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加強課後監護。另外,還應加強對留守兒童的人身保護,減少校園欺凌和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建議強化教師報告責任,教師若獲知兒童受虐待的情況,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

3、社會:專家建議調動社區資源

社會力量方面,《意見》指出,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民政等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係調適等專業服務。

畢竟孩子們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未來的希望,而且誰也不想在時代發展的今天,農村孩子與城市裏的孩子有顯著的差距,這樣對中國未來的發展也是不利的。如還有疑問,請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