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子女撫養/列表

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判給誰,應該綜合案情確定。但一個遵循以下原則:
(1)、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TAG標籤:離婚 會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