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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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該怎麼爭取未成年子女撫養權

離婚時女方該怎麼爭取未成年子女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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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想要取得子女撫養權,互不相讓。尤其是對於很多女性來説,孩子就是她的全部,離婚時非常想得到子女撫養權。那麼,這種情況下,女方該怎麼爭取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深入瞭解吧。

一、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如何解決?

夫妻離婚時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那麼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解決方式也就有協議解決和訴訟解決。

協議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時,由夫妻自主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誰;在起訴由法院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時,法院會一般根據“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原則進行判決。

二、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什麼情況下會判給女方?

我國新婚姻法確立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基本原則,因此在判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會綜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發點是有利於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長。那麼,離婚時女方應當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呢?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把子女撫養權判給女方?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司法解釋,出現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往往會判歸女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或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具體舉個例子來説,假如離婚時子女已經年滿四歲,女方經濟狀況又較差,那麼女方要想爭取子女的撫養權,應當從以下九個方面收集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外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總之,子女撫養權問題是夫妻離婚時的重點。而要是出現父母雙方在離婚的時候爭取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情況,那麼就只能起訴到法院,讓法官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決了,當然此時判決的標準還是以子女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