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判給男方的情形有幾種
一、子女撫養權判給男方的情形有幾種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8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二、男方要求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一般法院會考慮哪些方面的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8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離婚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其實是對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而在確定哪一方獲得撫養權之後,就需要計算一下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怎麼來支付撫養費。畢竟,婚姻關係的解除對撫養關係是不會產生影響的。既然你沒有直接來照顧、教育子女,那麼理所應當通過另外的方式履行撫養義務。除非是存在特殊情況,確實可以減免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