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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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被剝奪贍養義務還存在嗎?

監護權被剝奪贍養義務還存在嗎?

一、監護權被剝奪贍養義務還存在嗎?

監護權被剝奪贍養義務是繼續存在的。孩子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來仲裁或判決,這説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對孩子犯下的錯,重獲孩子的愛,也只有通過改觀自己,不要做傷害孩子的事情。

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孩子的直接撫養人或監護人協商,看看能否獲得諒解,如果不能,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通過判決來重獲對孩子的監護權,當然,前提是想要獲得孩子監護權的一方必須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有利的。

總的説來,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另外,監護人並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例如,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並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喪失撫養權的一方未必也喪失對孩子的法定監護權。因而,不能把監護責任與撫養義務混為一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有贍養義務是否也有監護義務?

有贍養義務是否也有監護義務,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法律規定的是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法定監護人,所以,老人如果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會需要監護人,而贍養義務是針對所有老人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的法律法規保護未成年人以及老人的利益,因為在社會中這兩者都是弱勢羣體,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履行好自己的贍養義務和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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