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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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最低標準是什麼?

離婚撫養費最低標準是什麼?

沒有最低標準,雙方可以自由協商,一般來説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願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撫養費具體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處理離婚後子女由何方直接撫養時應考慮下列因素: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的母親撫養。第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以維護子女最大利益為原則確定撫養方。第三,父母雙方對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和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可以每月支付一次撫養費,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計算出來的撫養費數額都是不一樣的。而往往在計算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子女的實際生活學習需要、當地的消費水平以及父母的經濟收入。如果離婚之後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話,另一方也是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維權。

我國的撫養費是我國在離婚案件中經常遇到的爭議的焦點,此時我們如果在離婚案件中遇到了無法協商的情況的時候,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