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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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不叫見孩子撫養費怎樣給

離婚了不叫見孩子撫養費怎樣給

現如今,雖然人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可是各地的離婚率反而卻高居不下。離婚以後,雙方家庭比較關注的就是孩子的問題。一般來説,不管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誰,另一方都是有權利進行探視,並且要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當然生活中大家遇到的問題可能會比較多,比如遇到離婚了不叫見孩子,那麼離婚了不叫見孩子撫養費怎樣給呢?

離婚了不叫見孩子撫養費怎樣給?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1、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説,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2、特殊情況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説,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 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二、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該怎麼辦?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方不履行讓另一方探望的義務的,擁有對孩子探望權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四、誰有探望權?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盡了扶養義務的繼父母,而與未成年人之間基於親屬法律關係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為探望權主體。

另外,探望權是有時間限制的,探望權的時間怎麼安排?

一般地,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此外,如果在探望過程中發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可能會被中止探望權。那麼,哪些情形會中止探望權?

中止探望權的主要標準是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是由,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特別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唯一條件就是出現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事由,如果只是因為子女跟享有探望權的一方父母關係變得惡劣,或是僅僅由於需要付出撫養費的一方不及時支付的,那就影響探望權的行使。

上述資料當中,針對離婚了不叫見孩子撫養費怎樣給的問題,小編為大家進行了詳細的解答。首先大家需要清楚的是,如果對方不讓自己行使探視權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什麼特殊情況下對方是不可以不讓自己對孩子進行探視的。另一方面不管什麼情況下,自己都應當為孩子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違反了相關規定的話,自己也可以要求法院進行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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