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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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電擊傷殘鑑定標準

工傷電擊傷殘鑑定標準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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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傷傷殘鑑定標準

電擊傷傷殘鑑定標準鑑定標準,凡符合如下情況之一者,應鑑定為八級傷殘。

1)單肢體癱肌力4級;

2)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3)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5)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6)腦葉部分切除術後;

7)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中的一項者;

8)面部燒傷植皮≥1/5;

9)面部輕度異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

11)全身瘢痕面積≥20%;

12)一側或雙側眼瞼明顯缺損;

13) 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穩定性骨折;

14)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7)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18)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覆發作者;

24)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25)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後影響肢體功能;

26)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 5 ;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 4 ;

29)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30)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31)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32)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33)外傷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術後眼壓控制正常者;

34)雙耳聽力損失≥41 dB或一耳≥91 dB;

35)喉或氣管損傷導致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

36)喉源性損傷導致發聲及言語困難;

37)牙槽骨損傷長度≥6 cm,牙齒脱落8個及以上者;

38)舌缺損<舌的1/3;

39)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40)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41)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有功能障礙者;

42)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43) 肺段切除術;

44)支氣管成形術;

45)雙側≥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6)膈肌破裂修補術後,伴膈神經麻痺;

47)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48)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49)肺功能輕度損傷;

50)食管重建術後,進食正常者;

51)胃部分切除;

52)小腸部分切除;

53)結腸部分切除;

54)肝部分切除;

55)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6)脾部分切除;

57)胰部分切除;

58)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59)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60)尿道修補術;

61)一側睾丸、附睾切除;

6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3)脊髓神經周圍神經損傷,或盆腔、會陰手術後遺留性功能障礙;

64)一側腎上腺缺損,

65)單側輸卵管切除;

66)單側卵巢切除;

67)女性單側乳房切除或嚴重瘢痕畸形;

68)其他職業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腎病,持續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

72)減壓性骨壞死II期;

73)輕度手臂振動病;

74)二度牙酸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