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賠償訴訟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傷殘賠償訴訟流程是什麼?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4、二審審理,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5、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8、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9、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10、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11、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2、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
13、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發生造成傷殘的情況下,所需要支付的傷殘賠償訴訟的處理情況,對於相關賠償的認定,可以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處理,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可以認可的,如果無法協商的,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