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對施工合同備案中人員的要求是什麼?

一.對施工合同備案中人員的要求是什麼?

對施工合同備案中人員的要求是什麼?

要求備案的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註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備案標準是指施工單位辦理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要求網上備案的現場人員標準。依法招投標的工程,網上備案的項目負責人須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人員一致。現場施工時,施工單位還應根據工程規模、工程技術難度、工程進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項目經理部人員配備。質量、安全監督等機構應加強現場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的檢查。

二.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變更要求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需在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辦理。未經發包人同意及中標(開工)後沒有辦理網上合同備案的,關鍵崗位人員不予變更。所有投資性質的工程(含政府投資項目和民營投資項目),在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發生人員變更的(以網上辦理在線工程竣工或交工申報為準),變更人員信息將被鎖定6個月(因發包單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員變更時,需在施工合同備案系統相應模塊中,提交“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申請表”及填表説明中要求的有關變更附件材料。因發包單位要求變更的,發包單位需在申請表中將變更人員現場不能按約履職等違規情形進行描述,經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後,需對變更人員記錄不良行為後再予變更;因關鍵崗位人員變更註冊單位的,需在申請表中説明中止勞動合同的原因,並附原註冊單位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材料;因發包單位原因工程停工3個月以上的,需由發包單位將停工主要原因在申請表中進行描述,經合同備案機構現場踏勘並在變更表中出具踏勘意見並附施工許可管理部門批准的停工意見後,方可辦理。

現在對於關鍵崗位人員的備案要求還是很嚴格的,施工的安全和完整性只有在嚴格的制度下才能有保證。所以要求施工現場要配備技術人員、施工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並且其相關人員要擁有企業完整的手續,這樣才能符合對對施工合同備案中人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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