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的條件及程序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工程招投標糾紛 1.4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其程序為:1、發佈投標邀請;2、發放招標文件;3、資格預審;4、投標預備會;5、開標;6、評標(資格後審);7、中標;8、合同談判與簽訂。《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TAG標籤:招標 建設工程糾紛 工程招投標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