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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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找人頂替的行為屬於逃逸行為嗎?

無證駕駛貨車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對方當事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之後棄車逃跑,因為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找人頂替。頂替行為被交警識破後逃跑在外。七年之後才被緝拿歸案。有很多的司機因為無證、酒後、吸毒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會害怕,就會找人頂替。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替的行為屬於逃逸行為嗎?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行為人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導致了人員重傷、死亡或者重大的公私財產損失的,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也就是説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沒有報警,也不顧現場損失逃跑的,跑之前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而逃跑後也沒有人員因為其逃跑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就是交通肇事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查看是否有人員傷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然後拔打報警電話,等待交警到達現場進行事故的責任認定。行為人逃離現場會導致受傷人員得不到及時救助,事故責任難以查清,因此逃逸行為會被認定為刑事處罰中定罪或者是量刑的情節。逃逸並不僅僅指逃離現場,在現場躲藏隱匿身份、找人頂替等行為也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致使受傷的當事人得不到及時的救助。所以交通肇事後找人頂替的行為屬於逃逸。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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