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當前位置 /首頁/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列表

車禍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調解

一、車禍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調解

車禍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調解

按照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借宿之日起開始。

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二、對車禍糾紛如何進行調解

1、調解的當事人

一般説來,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而可以參加調解的當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其中,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另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2、調解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調解的程序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6)確定賠償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議後,賠償義務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的義務,傷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起訴。調解允許律師參加,所以最好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幫忙,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TAG標籤:車禍 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