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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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襄陽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在現實生活中,當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會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以明確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事故責任的認定等信息,為接下來的判定工作做好準備。那麼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接下來小編為你提供“襄陽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二、調查

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繫卡。聯繫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繫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3、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三、協商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並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2、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四、認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

五、複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小編認為,拓展這方面知識才能在事故發生時做到心裏有數,臨危不亂。當然生活中我們也應該加強交通安全的防範意識。避免因交通安全知識的缺乏而導致事故的發生.給自己以及家人帶來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