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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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保險公司墊付嗎?

交通事故人傷保險公司墊付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保險公司墊付嗎?

我國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人傷事故,肇事車輛有交強險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墊付傷者救助費用。沒有交強險,逃逸或者不夠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事後再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簡單説,傷者住院,保險公司可以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墊付1萬元醫療費(死亡傷殘可墊付12萬),即使購買三者險,也不能立即墊付,只能事後理賠。

二、如何申請保險公司墊付?

請交警大隊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出具《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向肇事車輛駕駛人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由法院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保險公司在接到上述墊付函或裁定書,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經核對,對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三、對事故醫療費問題的建議

1、對於肇事司機,應當及時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和必要手術等費用,這樣至少保證傷者的傷情不因無錢醫治而擴大,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不僅導致傷者承受更嚴重的傷害,後期理賠也會無形加大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2、對於受害人,肇事司機能及時墊付所有醫療費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機不配合墊付的情況下,自己應及時自行墊付治療費用,若治療費用緊張的應及時和交警部門聯繫,看能否和保險公司、肇事方或醫療基金部門協調獲得幫助,及時保障受傷者身體健康利益。

3、如若墊付了醫療費用,墊付方應保存好墊付的醫療費票據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條,以備在後期訴訟中作為證據主張相應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墊付的,一般情況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接到駕駛人員的報告後應當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事故認定,初步認定後,傷員的醫療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賠付額度中進行墊付,當然,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墊付,後期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