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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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驗車費用誰出?

人傷交通事故驗車費用誰出?

一、人傷交通事故驗車費用誰出?

由事故責任認定方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交通事故單沒處理可不可以驗車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在進行年檢之前,要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税納税或者免税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發生交通事故後,必然涉及到人員傷亡以及車輛損壞等情況的,有關驗車的費用肯定是由事故責任認定方進行支付,根據交強險的賠償範圍,一般可以在交強險的賠償額度內由交強險來進行賠償,但如果超出了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則由事故責任方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