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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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如何弄?,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

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事後如何弄?

我們有時候會遇到看起來不是很嚴重的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可能覺得只是摔了一跤,沒有什麼大問題,可以賠些小錢了事,所以雙方沒有在現場報警處理,但後來幾天才發現其實受傷嚴重。那麼當出現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事後如何弄呢?請跟小編來了解下。

一、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條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2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10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因此,對於事後報案的,公安機關應責令其在報案後十日內提供相關證據,如果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公安機關也未能查證出交通事故的事實,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保險公司的對於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的相關規定

多數保險公司都要求被保險人在出險後48小時內進行報案。但如果出現交通事故後,因為種種原因沒辦法及時報案,之後想補報

儘管保險公司對於推遲報案還是會受理,但如果不是特殊情況,是會拒絕理賠的。一般只有在事故有爭議,主次事故責任方不明等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會受理延時報案。

若有特殊情況沒辦法在出險後48小時內到現場,事故責任人不能配合保險公司定損,可及時再次預約定損時間。延時報案時,只要出具第三方證明損失情況,如交警的認定書,或者當時事故現場照片,還是可以補報的。但要注意,要是沒有交警的認定書,時間又拖得過久,損失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有權拒賠的。

在當前的車險理賠中,延時報案的案例不在少數,這直接給理賠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在做出理賠決定前,保險公司要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和核實,若出險後沒有及時通知他們,就會給勘察和取證造成困難,進而影響到理賠的速度。中間因此而產生的勘查檢驗等費用,也要由車主自己支付。

所以,交通事故當場未處理,事後如何弄呢?可以時候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如果因證據不足或被破壞而導致公安機關也未能查證出交通事故的事實,當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我們更應該防患於問然,發生交通事故時,一定要報警備案,如果是輕微交通事故,應該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又不願意報案的,應當做好記錄,由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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