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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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交通事故複核一般都按原判嗎?

我國交通事故複核一般都按原判嗎?

一、我國交通事故複核一般都按原判嗎?

交通事故複核是否按原判處理要根據該事故原判的事實認定、證據、適用法律、責任劃分、程序是否公正合法綜合來判斷。如果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一般維持原判;原判有瑕疵或其他不當情形的,應當重新調查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複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後,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

(一)事實不清的;

(二)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

(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交通事故複核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為負事故責任的當事人。事故責任當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為申請。有權申請的人可委託其他代理人申請。

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的當事人提出申請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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