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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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學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學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因交通事故致殘,還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損害人賠償交通事故傷者殘廢賠償金。

由於在校學生沒有工資收入,除不能要求損害人賠償誤工費外,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損害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如果構成殘廢的,可能根據殘廢等級要求其損害人賠償殘廢賠償金。賠償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事故認定後,書面要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不論採取那種辦法解決,所要求的損害賠償都要按交通事故責任分攤。

二、事故中負同等責任該怎樣承擔責任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在我們的日常的生活當中,無論是學生還是車主,在學校附近都需要小心出行,謹慎駕駛,尤其是機動車的駕駛,如果是在學校附近駕駛的話是一定要注意學生的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