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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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限制嗎

一、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有限制。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項目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致人身體損害的或死亡的,傷者或死者近親屬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本網站對其進行了總結,將其分為三類,受傷未致殘的、因傷致殘的和死亡的,下面就這三項可以索賠的項目具體説明一下。

(1)受傷未致殘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另外,以上三種情況,受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都可以向賠償義務人索要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