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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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有無賠償比例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強險有無賠償比例法律依據

交強險有無賠償比例法律依據是什麼

對於交強險的賠付比例劃分的依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賠付方式,先由強險賠付有利於簡化社會矛盾,減少雙方當事人負擔。這也是國家為什麼強制性規定每一輛機動車都需要購買交強險,並且明文規定,政府的初衷也是這樣的。

一、交強險賠償比例是多少

交強險的賠償比例一般是要結合當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確定的。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二)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三)、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綜合分析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交強險賠償比例法律依據在交強險政策出台的時候,就已經有着詳細的明文規定。而國家對於這種險種的強制性規定,以及責任涉及到的賠付比例的劃分,目的是在於以政府制度的介入,減少事故雙方的損失。對於比例的劃分,則需要具體到實際的交通事故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