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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去法院打官司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去法院打官司流程是怎樣的

遇到交通事故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包括協商、調解、訴訟等等。而要是去法院起訴的話,則就要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流程是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打官司流程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去法院打官司流程的內容,而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是否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當然,委託律師肯定是有好處的,不但可以節省自己的時間,同時還能較為有效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