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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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認定幾天做出

重大交通事故認定幾天做出

無論是一般的交通事故,還是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的處理過程中都需要交管部門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對於重大交通事故而言,其事故責任認定書往往是幾天做出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重大交通事故認定幾天做出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你可以根據以上法律的規定,要求交管部門儘快作出責任劃分。

二、重大交通事故歸責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綜上可知,一般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是在20日內做出,而要是輕微交通事故的話則可就是5日內,一般事故是15日內。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還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延長時間。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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