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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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可以申請複核嗎?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可以申請複核嗎?

一、不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可以申請複核嗎?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可以申請複核。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後,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在複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複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説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相關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通過申訴責任認定仍然沒有得到改變,那麼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介紹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時報警,在保證交通順暢的情況下,不要擅自移動車輛等待交警對現場進行勘察處理。警察會做出最終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進行簽字確認並執行結果,如果對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當場向交警提出複核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