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裁決需要什麼材料?
一、交通事故裁決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裁決需要的材料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4、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託書。
二、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是可以提出裁決或者是起訴請求的,但是採取這些司法途徑來要求肇事者支付賠償金,花費的時間是比較長的,故此建議在起訴之前,最好還是先與對方協商一下賠償事宜,若是對方堅決不賠償的,此時再通過司法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