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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醉駕逮捕是由哪裏批准?

駕駛員醉駕逮捕是由哪裏批准?

我們都知道,釀酒駕駛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理的,因為酒駕已經入刑了。然而,中國是一個有着深厚酒文化的國家,許多人儘管心知肚明不明酒駕,但仍不知不覺間一邊喝過酒、一邊開着車,造成酒駕,後悔莫及。有的人就認為,醉駕會被逮捕。那麼,醉駕會被逮捕嗎?駕駛員醉駕逮捕是由哪裏批准?

一、駕駛員醉駕逮捕是由哪裏批准?

原則上,醉酒駕駛不會被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9條的規定,逮捕適用於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而《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其法定刑只有拘役。因此,醉酒駕駛,通常不會被逮捕。

實踐中,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訴訟法》第69條、75條,《兩高一部意見》第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企圖自殺或者逃跑、在逃的,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以及確需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羈押的,可以依法採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應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或者強制措施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強制措施。

二、醉酒駕駛,一律會被判拘役嗎?

雖然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但是,如同前述,《刑法》第13條同時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刑法》第37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實踐中,從醉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入手,以“定性 定量”的方式明確以下區分原則:

一是對於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認罪、悔罪,且無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也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既有從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是否整體上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應當從嚴掌握。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醉駕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二是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除不低於緩刑的適用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告人無從重處罰情節,原則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發生交通事故,也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或者輕微人身傷害,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2)至少具備一項法定或者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動停止醉駕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4)有符合情理的醉駕理由,如為救治病人而醉駕、在休息較長時間後誤以為醒酒而醉駕、為挪動車位而短距離醉駕等。

三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的,除不低於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外,在“量”上應當更加嚴格把握,要求同時具備:

(1)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僅造成特別輕微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駕的時間和距離極短,根據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幾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總而言之,酒駕不僅不提倡,還要受到法律懲治。醉酒是達到一定灑精量後被定性定刑的,公安機關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罰意見。而酒駕、醉駕並不屬於重罪,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逮捕的。到底駕駛員醉駕逮捕是由哪裏批准?希望以上可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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