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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法庭自己陳述該怎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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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對於醉酒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於醉駕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醉駕法庭自己陳述必須事實清楚的,應表現悔過,認罪,對事實無異議

先看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長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長37天,之後一定會有一個結果,要麼逮捕,要麼放人。

2、如果逮捕繼續羈押偵查,一般情況六個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審判,具體情況要問辦案單位。建議儘早委託律師辦理會見,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及時瞭解案情進展,制定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訴訟方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3、家屬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瞭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瞭解其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

4、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閲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酒駕法庭自己陳述最好是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維護被告人的最大權益,爭取最好的判決結果,具體判多久是沒有死規定的.

簡而言之就是要做到實話實説,實事求事,酒駕法庭自己陳述的過程也就是看你是否會知錯就改,重在態度。切記不可胡亂編造不相關事實,另一方面我們應當也要知道喝酒開車的危害,不可貪圖方便和刺激就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有關酒駕處理問題還可以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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