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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酒駕墊付一萬怎麼處理?

一、頂替酒駕墊付一萬怎麼處理?

頂替酒駕墊付一萬怎麼處理?

酒駕頂替者犯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酒駕者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頂替者要看行為人違法犯罪的目的和結果,還要看其在構成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造成損害金額、人身傷害程度等,從而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二、包庇罪的構成要件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單純不提供證言、沉默不語或者不出庭作證行為,不屬於"做假證明包庇他人"的行為,不成立包庇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於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脱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後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對於酒駕的行為的處罰是非常明確的,並且由於最新的刑法中已經將醉駕列入危害駕駛罪,所以還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具體情況下對於頂替的情況,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後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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