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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犯法被羈押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醉駕犯法被羈押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一、醉駕犯法被羈押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醉駕犯法被羈押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因醉駕被羈押律師會見嫌疑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三、醉駕的酒駕的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1、酒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

2、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不管犯罪嫌疑人具體涉及哪種刑事犯罪,公檢法機關都不能無故剝奪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律師作為辯護人,律師的工作只要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制度,公檢法機關也要尊重律師作為辯護人應有的權利,所以在律師提出會見請求的情況下,看守所應該及時安排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