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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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認定醉駕複議能成功嗎?

公安機關認定醉駕複議能成功嗎?

一般來説,交警查到當事人醉駕的,會現場進行酒精測試,然後出具認定書及測試報告。這份數據是要備份的,並且上載到數據庫。既然有血液化驗的標本為證據證明是醉駕了,再説什麼都無益了,所以定為醉駕應該沒問題的。即使當事人不服,提出複議,也最多是走個流程,很難成功。

醉駕行政複議成功率基本為零,我國對醉駕明令禁止,除非行為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真的不是醉駕。要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不是醉駕,公安機關就不能拒絕申請複議的要求。也就是説只要能提供新的證據,就必須接受醉駕者的複議申請。所以,能不能複議成功是要看行為人有沒有證據證明。

就是批准複議,結果也不會改變的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ml。

行政複議公安機關可以拒絕,但前提是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拒絕的,但要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不是醉駕,公安機關就不能拒絕申請複議的要求。也就是説只要能提供新的證據,就必須接受醉駕者的複議申請,

定為醉駕,是當初就採血化驗了,醉駕者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駕的指標才能定為醉駕,既然有血液化驗的標本為證據證明是醉駕了,再説什麼都無益了,所以定為醉駕應該沒問題的。就是批准複議,結果也不會改變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醉駕的認定是根據當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確定的,如果不能提供新的證據,證明不是醉駕,一般情況下申請複議也是不能成功的,醉駕的認定也是提供比較嚴謹的程序,化驗結果就是最有力的證據,公安機關不會拒絕申請複議,但是應當提供證據。醉駕行政複議成功率其實可以説是為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