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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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繼承契税嗎?

一、土地使用權繼承契税嗎?

土地使用權繼承契税嗎?

(一)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税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

二、遺囑繼承房屋是否徵税要分兩種情況來確定

1、對於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國家税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徵收契税問題做出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需要繳納契税

2、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人根據遺產繼承,這種行為實際上屬於遺贈行為,應繳納契税。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應編制年度計劃,並納入當年建設用地計劃控制指標,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擬定,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所在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包括出讓地塊的面積、位置、界址、用途、出讓年限、建設規劃要求、出讓底價、出讓方式等內容。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一)普通標準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和別墅用地40年;

(五)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十條,政府出讓土地的底價,按照基準地價、市場行情、地塊用途、土地收益、地塊的區位、地塊的大小形狀、國家和本省制定的產業政策、土地使用年限和其他因素評估。出讓底價在出讓前不得公開。

對於繼承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有着明確的規定,主要還是因為繼承的一件物品的存在着一個税收繳納的問題,比如説土地使用的話,這個東西是可以進行繼承的,當然還需要根據取得土地的方式來進行不同情況劃分,在這方面是不需要徵收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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