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證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普法法律網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1.6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暴力取證罪需要以下構成要件:1、暴力取證罪的主體要件為司法工作人員;2、主觀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且具有明確的逼取證言的目的;3、客體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4、客觀以及是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TAG標籤:取證 要件 暴力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