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房產夫妻加名離婚分割怎樣規定的

房產夫妻加名離婚分割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房產夫妻加名離婚分割的規定:
被加名字的一方有權申請分割房產。
夫妻雙方可就房屋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時,由法院進行房產分割,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對房屋進行分割。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