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不需要。
律師解析:當事人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沒有領取
結婚證的,卻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屬於同居關係,可以直接分手。
如果對同居期間小孩
撫養和
財產分割有
爭議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間析產糾紛或者撫養權糾紛起訴至法院,單純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