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的婚姻能否申請撤銷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5.92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脅迫的婚姻可以撤銷。申請撤銷婚姻的,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如果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TAG標籤:婚姻 撤銷 婚姻家庭 脅迫 家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