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簽註條件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2.9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二)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員,辦理居住登記後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簽註。 TAG標籤: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深圳 簽註 居住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