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孩子時給孩子什麼説法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0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視權是父母的責任與義務,為撫養孩子的一方探視孩子時,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雙方協商探望的時間、方式等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TAG標籤:家事糾紛 探視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