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關係怎麼處理,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6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第三條規定,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户,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户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TAG標籤:家事糾紛 中斷 返鄉 農民工 就業 婚姻家庭 養老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