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無效是否有權利宣告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2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記機關並沒有宣告婚姻無效的權力。《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TAG標籤:家事糾紛 機關 宣告 無效 婚姻 婚姻登記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