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認定條件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婚姻過錯方具體有以下四種:(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我國,只有當夫妻一方有上述錯過行為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是才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TAG標籤:家事糾紛 婚姻 婚姻家庭 過錯方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