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嬰兒落户新政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5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公民私自撿養的棄嬰(兒童)未滿14週歲的,應送交兒童福利機構撫養,憑棄嬰(兒童)入院登記表、棄嬰撿拾證明等材料,在兒童福利機構集體户登記常住户口。前若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抱養)小孩,可按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方可隨收養人上户。《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TAG標籤: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嬰兒 撿拾 新政 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