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哪些證件、材料 普法法律網 結婚律師解答 1.3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登記結婚需要的材料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TAG標籤:辦理 結婚登記 證件 婚姻家庭 結婚 材料 #